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03     作者:   分享到:
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费包括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基本标准如下:
1、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5、个人会员:300元/年
会员可自愿交纳超过以上基本标准数额的会费。
第四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每年1-3月份为会员缴纳当年会费时间;逾期未交者,秘书处对其发出提示性缴费通知。
第五条 本会会费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使用。主要用于: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材料、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六条 本会会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3、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4、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