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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管理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6-03-16     作者:   分享到:

 

我省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管理成效显著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下大力气加强地下水涵养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地下水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严格地下水水位考核。2013年省政府划定“三条红线、六项指标”,将地下水水位降幅达标纳入对各市级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乘势启动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现代化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基本覆盖全省11市65县(区)。2015年,全省470个地下水位监测井监测达标率84%。
 
        二是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从2014年起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差别水价,水资源费一般地区地下水比地表水高0.1元,管网覆盖区地下水是地表水的3—4倍。工业项目限制审批地下水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禁止审批自备水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地下水案件。加快水源联网工程建设,增加地表水有效供给,减轻地下水供应负荷。2015年相比上年,地下水占全省总供水量的比例下降了1%。

        三是地下水超采趋势明显遏制。2006年省政府划定沿渭4市12处地下水超采区,通过调整水源结构,引地表水进城;强力推进关井压采,封停地下水井3000余眼;实施渭河综合整治,有效增加地下水补给;西安市建成6处地下水回灌示范点,使大雁塔改“斜”归正。沿渭超采区地下水埋深上升,严重超采区减少5处,面积减少120平方千米。2015年在对地下水评价和复核的基础上省政府批准实施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保护方案,到2020年将进一步压采地下水1.98亿立方米。

        四是地下水立法和基础研究取得新进展。西安市在全国率先出台《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1月省人大颁布《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全省地下水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陕西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关于地下水综合管理研究》、《关中地区地下水动态研究》、《陕西省石川河地下水库调蓄研究》等多项基础研究,对制定地下水管理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对钻井队伍行业管理自律,成立地下水执法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地下水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