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召开《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
发布时间:2018-09-27     作者:   分享到:
商洛市召开《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9月25日,商洛市召开《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吉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豫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水务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起草过程等相关情况。
《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经2017年12月6日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第一部专门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对水源保护与开发、工程建设与管理,供水与用水、水质检测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确立了重要的管理体系和制度遵循。
李豫琦指出,《条例》的正式施行对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条例》精神,在普法渠道上进一步拓展,在普法载体上进一步创新,强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饮水工程建后管护。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保障,建立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李吉斌就《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各级政府一定要以此次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把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