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防总颁发新修订的黄河防洪指挥调度规程和洪水调度责任制
来源:水利部网站
黄河网 7月17日,黄河防总办公室根据水利部和国家防总文件精神重新修订的《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洪水调度责任制》和《黄河防汛总指挥部防洪指挥调度规程》,经报请黄河防总总指挥李成玉同意后颁发执行。
为使黄河防洪指挥调度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黄河防总办公室于2003年6月、2004年6月,分别制订了《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洪水调度责任制》和《黄河防汛总指挥部防洪指挥调度规程》,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黄河防汛总指挥部的名义印发晋、陕、豫、鲁四省防指和济南军区执行。之后,2004年11月水利部批复了《关于小浪底水利枢纽拦沙初期运用调度规程》,2005年6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了《黄河中下游近期洪水调度方案》。在此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和国家防总文件精神,黄河防总又新修订了《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洪水调度责任制》和《黄河防汛总指挥部防洪指挥调度规程》。
重新修订的《黄河防汛总指挥部防洪指挥调度规程》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指挥调度权限与组织实施、黄河下游防洪指挥调度、黄河中游防洪指挥调度、黄河调水调沙调度、东平湖滞洪区调度、附则7部分。黄河防洪指挥调度遵循各类防洪预案原则,按照三级洪水预报(警报预报、参考预报、正式预报)、汛期三种工作机制(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机制、调水调沙工作组机制、洪水期职能组工作机制)、中下游两个河段不同洪水级别分级进行指挥调度。
在《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洪水调度责任制》条文中,明确了当预报黄河中游龙门站和黄河下游花园口站发生不同流量级别的洪水时、非常情况下以及调水调沙工作期间的调度责任人、防汛会商会议主持人、会商时机、会商地点、参加会商人员以及会商时间要求等。
防洪指挥调度规程和洪水调度责任制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总在洪水预报、枢纽调度、蓄滞洪区调度及防汛组织指挥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保障防汛指挥决策的及时、快速、准确,对黄河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魏军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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