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督导检查组督导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工作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网
3月28日至30日,水利部派出由水保司巡视员张新玉带队的督导检查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听取了陕西省、咸阳市、宝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相关市、县、乡镇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察看了咸阳市兴平阜寨镇河长办工作情况,现场查看了兴平市渭河千佛至张耳段、宝鸡市扶风县七星河河长制落实情况、七星湖(白家窑水库)湖长制落实情况。
督导组认为,陕西省、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体扎实有效,进展顺利,给予肯定。截止2017年年底,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在全省实现了各级河长的全覆盖,并在主要媒体公告河长名单,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县级以上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全部正式设置,并已正常运行;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均已出台;各级河长认真履行职责,均进行了河长巡河,开展了督导检查,并针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河一策”方案大部分已完成,“一湖一策”方案正在制定中,按时间节点要求,年底前市、县、乡重点河湖方案将全部完成。总体看,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在6月底前将完成全面建成河长制的目标任务。督导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市县河长办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部分市县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督导组要求,要根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实施方案及陕西省实施方案,细化节点控制,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同时,把握湖长制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办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总结各地好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和推广,为加快推动河长制工作提供示范与带动作用。
省河长办、咸阳、宝鸡市及其相关县政府、河长办负责人参加检查。